点击收缩

在线客服

咨询热线

0871-68225931
联系我们
行业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: 首页   资讯动态 行业资讯>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一般是在几天内,有哪些相关法规要求?
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一般是在几天内,有哪些相关法规要求?
作者:  上传时间:2022-09-13 15:04:37    点击:1011
 
图片

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是否有要求?

 

解读: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;但是,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,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。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。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。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、邮寄的成本支出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

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,是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,以确保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。因此,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,招标人在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,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、文件发售地点、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,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。国家鼓励招标人进一步延长招标文件的可获取时间,便利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,提高招标竞争度。

//

 

 

来源: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

 

 Copyright © 昆明德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:滇ICP备18003109号-1
您是第  2356465  位访客